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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预中标5596万深圳地铁7号线项目,安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信息

一、小女新人,工程资料回复函怎么写?望前辈指导一下……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智能交通监控工程和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项目统一回复函地区:山东

详细内容: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智能交通监控工程和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项目统一回复函

各有关投标人:

于2010年4月29日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市政府采购网及日照市政务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智能交通监控工程和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项目(项目编号:WT-RZCG2010-1020),现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统一回复说明:

1.关于日照城区智能交通监控工程和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项目,我公司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我公司所在地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均为此协会颁发,公安机关不予颁发。我公司的安防工程企业证书范围包含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请予以解答我公司的资质是否符合此次招标要求。

答:可以,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资质规定开标时提供相应原件资料。

2.样品测试补充更正说明:

一卡口型电子警察测试期间检测方式要求:检测方式选用地感线圈以外的备用检测方式。

二高速测速设备检测时,由业主提供80*80*80cm砼基础(地笼相邻固定螺丝间距28cm)及电源接入点,投标方自行准备杆件,只对白天效果进行测试。

三A包卡口型电子警察抓拍范围要求:对无护栏或绿化带分隔的非机动车道也能覆盖抓拍;海曲路~烟墩岭路口设备要求改为:不要求闯红灯抓拍,设备数量按双向8车道卡口要求设置,安装位置在该路口以北山东路上,不再要求4个方向。

四检测时间自2010年5月13日开始,请各投标人做好检测准备及时间安排。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更改为:2010年5月25日9:00-9:30,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10年5月25日9:30,开标时间更改为2010年5月25日9:30。

4.本回复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回复函为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投标人在收到本回复函后,请将本函最后一页《回执》签章传真回函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289号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宜霖李帅陈力芹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系电话:

2010年5月10日

回执

致: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传真:)

我单位确认收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智能交通监控工程和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项目(项目编号:WT-RZCG2010-1020)的统一回复函。

投标人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达实智能预中标5596万深圳地铁7号线项目

  达实智能12月8日晚间公告,12月8日,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公司参与投标的深圳地铁三期工程7号线综合安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已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公司已被确定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5595.8888万元,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08日09:00时至2014年12月10日17:00时。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达实智能需在2016年2月—2016年9月完成对上述项目的系统联调。

安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信息

2023-12-1211:00·守望者天行健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防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某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②项目编号:2023-JW35-W1020;

③最高限价:26.355万元,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投标;2.2招标范围:详见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12至2023-12-18,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网上发售,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rhahgj@163.com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连续3个月(2023年8-10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3.1.1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1-0309:00:00,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来源自《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

发布人:rengang8401 发布时间:202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