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闻网讯为严厉打击非法购买、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辖区春节期间安全稳定。高新公安分局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近日,高新公安分局连续查处3起非法购买、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3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50余件。
2017年1月3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上板城镇贾某某从外地非法购买、运输烟花爆竹,并将烟花爆竹储存在三道河村销售点。接到举报后,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往三道河村烟花爆竹销售点,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00余件(其中礼花464件、鞭炮7.28万头、双响1639枚)。
2017年1月9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上板城镇卸甲营村有人涉嫌非法购买、运输、存储大量烟花爆竹。接报后,上板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往上板城镇,在卸甲营村王某某处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0余件(其中礼花17箱、鞭炮18.2万头、双响1547枚)。
2017年1月10日,上板城派出所民警在上板城园区路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普特电子公司路边停有一辆红色面包车。民警对该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车内存有各类烟花爆竹20余件(其中礼花7箱、鞭炮6.5万头、双响240枚)。经查,该面包车司机为罗某某,2017年1月10日上午,其在滦平县购买烟花爆竹后,欲送往上板城镇其朋友家中,运输过程中无相关审批手续,不具备运输资质。
目前,贾某某、王某某、罗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注意到证照齐全的销售点购买;选购外观完整,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的产品;选购有厂家标注、燃放说明、安全警示等标识的产品;不要过多、长期存放烟花爆竹,并应远离火种、取暖器和儿童可取范围,以免发生危险。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仔细阅读燃放说明、警示语,选择宽敞、安全的户外场地燃放;儿童燃放,家长要做好安全监护;中途熄灭的烟花爆竹,二次点火非常危险;严禁在繁华街道、影剧院、油库等禁放区域燃放;不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遇险情事故请立即拨打110。
此外,运输烟花爆竹应遵守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则。
电话+V: 192606-4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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